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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信件编号: 20201124152527872 来信时间: 2020-11-24 15:27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我家住恩阳区柏林村,现已拆迁。但是在今年还房时,由于我们家不是原地户口(2008年后灾后重建的房子),便不能享有原地户口优购房政策,现在要购买必须以市场价4050元购买,如果不要房子则以2980元每平米补偿!当初签拆迁补偿协议时并没有提及享有优购房的资格条件!违背了拆迁补偿协议!请问有何法律依据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文治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0-11-30 16:53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区委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庭户籍在巴中,于2008年后在柏林社区1组修建366.78㎡房屋,因您家庭成员不属于柏林社区1组居民,也不是本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恩府发〔2013〕6号文件及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您家庭成员不满足安置优购条件,因此,安置还房办公室认定您家庭不符合享受房屋优购政策。

2020年11月27日,我街道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具体详情请您带上相关资料到我街道安置还房办公室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