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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还房

信件编号: 20201125190628379 来信时间: 2020-11-25 19:2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在已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执行,由于不是本地户口,不能享有优购房。拆迁补偿协议中也未表明享有优购房的资格条件,且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时也未曾告知这一情况!在此事件中是否存在违法?随意更改拆迁补偿协议有何法律依据?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文治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0-11-30 16:34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庭户籍在巴中,于2008年后在柏林社区1组修建366.78㎡房屋,因您家庭成员不属于柏林社区1组居民,也不是本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恩府发〔2013〕6号文件及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您家庭成员不满足安置优购条件,因此,安置还房办公室认定您家庭不符合享受房屋优购政策。

2020年11月27日,我街道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具体详情请您带上相关资料到我街道安置还房办公室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