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1125190628379 | 来信时间: | 2020-11-25 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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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在已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执行,由于不是本地户口,不能享有优购房。拆迁补偿协议中也未表明享有优购房的资格条件,且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时也未曾告知这一情况!在此事件中是否存在违法?随意更改拆迁补偿协议有何法律依据?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文治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0-11-30 16:34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庭户籍在巴中,于2008年后在柏林社区1组修建366.78㎡房屋,因您家庭成员不属于柏林社区1组居民,也不是本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恩府发〔2013〕6号文件及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您家庭成员不满足安置优购条件,因此,安置还房办公室认定您家庭不符合享受房屋优购政策。 2020年11月27日,我街道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具体详情请您带上相关资料到我街道安置还房办公室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