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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中市恩阳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13 15:10 作者:杨巧林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恩阳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4月13日,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巴中市恩阳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巴中市恩阳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巴中市恩阳区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19-2023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恩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由区委管理的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区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下同);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领导干部。

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类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

五、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的主要内容

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性质、职能和经济活动规模,将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类管理。一类审计对象:主要是指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大、有资金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单位,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涉及使用民生资金、专项资金较多的单位;纪检、组织部门有特殊安排和群众反映热难点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国有企业。二类审计对象:主要是指预算经费数额较大、财政财务收支规模一般,有一定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三类审计对象:主要是指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的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六、《办法》结果运用

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