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231125043913 | 来信时间: | 2021-12-31 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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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文**** |
内容: | 请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第三条中 “常驻地”如何解读,例如在恩阳区上班,去经开区开展必要工作,为期一天,距离并不比辖区内的某些乡镇短,相关财务人员认为经开区属于“常驻地”不支持报销,那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的表格"标准"中的市内(城区)报销额度有何意义?望解答,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1-12-31 20: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在巴中市城市规划区公务出行,与本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是一致的。《巴中市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常驻地”是指:在巴中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巴州区(市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恩阳区、经济开发区的城区范围内。 《巴中市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表格内“标准”中的市内城区报销额度是指:除巴中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通江县、平昌县、南江县的报销额度。 感谢您对财政局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联系电话:0827-3368560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