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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

信件编号: 20211231125043913 来信时间: 2021-12-31 12:43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文****
内容: 请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第三条中 “常驻地”如何解读,例如在恩阳区上班,去经开区开展必要工作,为期一天,距离并不比辖区内的某些乡镇短,相关财务人员认为经开区属于“常驻地”不支持报销,那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的表格"标准"中的市内(城区)报销额度有何意义?望解答,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1-12-31 20: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在巴中市城市规划区公务出行,与本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是一致的。《巴中市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常驻地”是指:在巴中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巴州区(市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恩阳区、经济开发区的城区范围内。

《巴中市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表格内“标准”中的市内城区报销额度是指:除巴中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通江县、平昌县、南江县的报销额度。

感谢您对财政局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联系电话:0827-3368560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