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218134633732 | 来信时间: | 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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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尊敬的区长:您好! 我母亲今年95岁了,思维清醒,行动方便,生活能自理。母亲膝下三个儿女都不在农村,前几年为了孝敬母亲(父亲早已去逝),儿女就将其户口从原石城乡烂田垭村三社转到了恩阳回龙街道,住在儿女家,目前母亲提出:在她死之前,必须把户口转回原处,叶落归根。为此,特向区长咨询并望准许。 谢谢! 王大庭 22.2.19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恩阳区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2022-02-2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第四项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规范户口迁移中第三项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化为农村居民”。你母亲现在已是恩阳回龙街道的城镇户籍,现按相关政策已不能转回原籍。详情请咨询恩阳区公安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827-3369525。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