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1013150444453 | 来信时间: | 2022-10-13 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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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鄢**** |
内容: | 您好! 接办事人员通知:“所有一类特殊门诊发票不再由社保中心代收代交,所有乡镇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和部分一类门特定点药店已经开通了直接结算”,意思是从10月开始,买药或看病可以直接结算,不需要再于年底向医保局提供发票报销,这个政策是否适用于在巴中市以外的其他地市看病、购药,如果不能在巴中市外的其他地市购药直接结算,那么特殊门诊费用该如何报销呢? 盼回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10-14 16:3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区委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医保规〔2022〕1号)要求,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购药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和处方,定点医药机构在诊疗或售药前需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药机构无法直接结算慢特病的门诊费用,需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复印件)、原始发票、处方或费用清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若有其他事项您可致电咨询(恩阳区医保局医疗监管股联系电话:0827-33691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