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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职能部门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信件编号: 20221013181131708 来信时间: 2022-10-13 18:31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巩****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恩阳区鸿锦茗城的一位业主,今年我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号召,购买了一辆纯电新能源小汽车,准备在小区购买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时,物业公司以新能源充电桩不安全、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文件,经多次协商无果,特恳请职能部门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恩阳区房管局    答复时间:2022-10-20 16: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您的车位与其它相领车位没有隔火墙和防火门,与其它燃油车不能隔离,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消防安全要求,故物业公司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物业公司也将该情况反映给区消防救援大队,得到的答复也是安装充电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业公司也曾联系专业安装充电桩的单位来鸿锦茗城小区考察,希望能找到一块与燃油车有防火墙隔离开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以供电动汽车充电,但因投入成本高及车位现在还未明确归属等问题未能实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房管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