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506183301535 | 来信时间: | 2023-05-06 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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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朱**** |
内容: | 4月27日,闫大玉无故践踏我家玉米30珠左右,是我母亲独自在家种的玉米,挖断我家压井水管,我同他家在柳林镇做社保所当所长儿子闫仕能通电话,说明了此情况,大家都无缘无故,为何这么做,他也不了了之,我从成都回到家,跟闫大玉想好好沟通,他许偌他们把原社上幸福工程搞的水井重新弄了一下,生活用水是没有问题,在我给他交了费用后,就是不给供水,还阻扰村社干部找人疏通水源,并拒绝退还我所交费用(900元),当地派出所出警,也无法解决,难道真的就无法解决了?我母亲生活无水吃是小事?难道真出了人命才解决吗?肯请父母官发发善心,救救我那80高龄的母亲,还我们一方宁。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恩阳区柳林镇
   答复时间:2023-05-10 10: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进行了调解,闫大玉现年71岁,总认为自己年龄大了,以自己的观点为重,常于邻居和子女发生矛盾。关于用水问题,我们将再次与闫大玉沟通,其子已同意,若其父亲不答应与你家共用井水,将退还你前期所交费用。 感谢您对柳林镇人民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