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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中市恩阳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28 16:0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遵照实施。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村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村民申请新建住房、改建居住条件愿望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部分、二十五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其中,明确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权及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跨行政区域以及影响较大案件的查处等。

第二部分为规划选址,包括农村新建房屋、原址重建或扩建应符合的选址要求,和禁止新建、改(扩)建住房的区域。

第三部分为建房标准,主要包括农村建房面积、层数等方面的要求,农村村民人均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为1至2层,待省人民政府新修订宅基地面积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为申请条件,包括提出建房申请应满足的条件和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五部分为审批监管,主要包括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和各单位的审批监管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期限内落实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第六部分为常态监督,包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和村级组织在农村建房日常管理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部分为附则,确定《管理办法》施行起始日期及解释权。

三、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