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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可以更改为农业设施用地吗

信件编号: 20231212040823807 来信时间: 2023-12-12 04:23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肖****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渔溪镇王槐村4组村民 我于20227.1日 从陕西省西安市 回家创业 在明阳镇合治寨社区 租了40亩地 从事大棚蔬菜种植行业 投资50于万元 由于合治寨社区那块土地 土壤酸碱度过高 不宜种植蔬菜 我们也用了很多办法 也无法将土地酸碱度降低 导致我现在亏的很厉害 我现在想换土地 由于现在大部分连片土地 都属于高标准农田 无法用于搭建大棚 种植蔬菜 我们也看了很多土地 在恩阳区兴隆镇玉皇村有一块连片土地大约有60于亩 哪里水源方便 土地平整 但属于高标准农田 现想咨询一下有关领导 能不能将位于恩阳区兴隆镇玉皇村小金山 那60亩土地改为农用设施用地 若可以改为农用设施用地 可以带动当地村民就业 也可以为恩阳区 巴中区 提供部分蔬菜 我们也不想在背井离乡了 也想在老家有一份自己的事业 希望有关领导能帮我解决一下 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3-12-13 17:1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相关规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尤其是高标准农田原则不能用于“非粮化”生产。而你相中的那片位于我镇玉皇村“小金山”想用于建棚种菜的土地,正是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过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为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不减,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政策不允许将其性质调整为一般耕地(包括设施农用地)。非常抱歉!

感谢您对“三农”的关注和土地的热爱!
                             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