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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8-13 20:53信息来源:恩阳区财政局 作者:恩阳区财政局 浏览量: 【字体: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区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财税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按照规定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考核国有企业;负责按体制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制订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全区农业综合发展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订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按规定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按规定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业务培训。
    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制订改革试点方案,跟踪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动态,总结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开展有关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信访、稳定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五创联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统计和环保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局机关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依规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三、法规税政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法治区、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退税审核工作。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挂牌)。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征集、抽取的管理。负责审核全区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全区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军民融合发展)、交通、商贸、建设、应急、城市管理、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办理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参与全区其他公务用车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区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全区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规划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收支管理职责。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中涉及财政方面的措施建议。

十四、乡镇财政管理股。研究制定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镇(街道)财政预算执行、资金收支监管。负责镇(街道)财政业务指导。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承担镇(街道)财政预决算审核工作。承担区对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协助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

十五、外事和金融股。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全区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的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对接保险金融机构。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七、预算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查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结果评价应用工作。

十八、财务股。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等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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