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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0-04-24 16:33 浏览量: 【字体: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和林业方面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和林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农业和森林政策性保险。

(二)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宜居乡村”,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林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农业和林业产业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和涉农林企业发展等工作。指导特色农林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现代农林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现代农林业园区申报建设工作、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林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制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农机操作手管理和职业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业、渔具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拟订全区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培育公益林和商品林,组织监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编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负责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田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指导督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监督管理林地、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组织编制全区林木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林地用途管制,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利用和相关标准,并监督管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全区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拟订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林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二)承担全区农业和林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核查、发布农业和林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林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编制森林病虫害防治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督促检查林权权利人的防治质量,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指导、灾害预防等管理工作,开展调查和统计危害情况,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动态信息,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档案。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和林业投资管理。监督管理农业和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农业和林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和林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林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和林业投资项目核报、核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五)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和林业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和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林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资质认定工作。

(十七)承办全区农业、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组织有关农业和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促进全区农业和林业对外开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九)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办理全区涉农违法案件,促进农业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涉农重大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违反林业植物检疫规定、无证运输木材、乱扑乱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二十)负责全区农业、林业、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项目审批“放管服”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巴中恩阳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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