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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09 10:39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19〕6号)、《巴中市恩阳区深化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机制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巴中市恩阳区机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恩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巴中市恩阳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和林业方面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和林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农业和森林政策性保险。

(二)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宜居乡村”,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林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农业和林业产业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和涉农林企业发展等工作。指导特色农林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现代农林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现代农林业园区申报建设工作、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林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制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农机操作手管理和职业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业、渔具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拟订全区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培育公益林和商品林,组织监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编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负责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田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指导督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监督管理林地、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组织编制全区林木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林地用途管制,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利用和相关标准,并监督管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全区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拟订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林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二)承担全区农业和林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核查、发布农业和林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林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编制森林病虫害防治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督促检查林权权利人的防治质量,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指导、灾害预防等管理工作,开展调查和统计危害情况,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动态信息,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档案。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和林业投资管理。监督管理农业和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农业和林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和林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林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和林业投资项目核报、核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五)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和林业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和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林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资质认定工作。

(十七)承办全区农业、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组织有关农业和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促进全区农业和林业对外开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九)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办理全区涉农违法案件,促进农业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涉农重大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违反林业植物检疫规定、无证运输木材、乱扑乱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二十)负责全区农业、林业、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项目审批“放管服”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巴中恩阳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化旅游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森林防火扑救应急救援救灾,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防火风险评估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全区森林防火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和防病虫害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和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和疫情监测预警、灾害预防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和森林病虫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与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审批局负责承办农业和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行政审批局对农业和林业有关审批事项。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信访安全股)。负责文电、公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中的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区级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林业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服务化工作、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访和群众工作、综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综治防邪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乡村振兴办公室(区委农办秘书股、宜居乡村建设股)。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产业发展股(农业信息化和统计股)。承担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涉农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申报、监测、评价、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指导牵头抓好农业服务业发展,经济普查工作。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及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等木材市场。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农村发展项目办公室(农田建设管理股)。

负责农林业项目的论证、编制及申报工作;负责农林业农村统计工作;指导农林业产业重大项目的产品加工、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农林业项目的实施、监督、验收、考核;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林业招商、经贸洽谈。对生态农林业和农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实施农田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林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五)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粮油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业的指标任务。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六)畜牧兽医渔业股(动物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畜禽(渔业)品种、畜禽(渔业)资源、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畜牧业(渔业)综合分析和定点调查工作;提出调整畜牧(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方案,研究分析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市场形势;负责畜牧业(渔业)产业化政策调研,引导畜牧业产业(渔业)化经营;组织全区畜牧(渔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负责实施兽医医政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动物(水产)防疫、检疫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草畜经济配套办法;组织编撰、申报兽医(渔业)体系建设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畜牧产业(渔业)统计工作;承担畜牧(渔业)保险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屠宰的管理。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督促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涉农(畜)投入品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制订、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林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节庆活动的开展。

(八)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本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与装备项目。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胆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九)农村改革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及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经统计工作,配合乡村振兴经济监测工作。

(十)生态保护修复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实施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被恢复和林业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荒漠化动态监测及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管理、改革、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林木种苗和种质资源管理、数字化建设及林业统计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森林资源管理股(林权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起草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档案,对接森林资源资产审计。编制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审批管理。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林木采伐、林地占用的审核审批管理。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森林督查和变更调查、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管理及林权纠纷调处。负责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组织实施、建设、发展、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和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普查调查、预测预报、抽样送检、防治指导、灾害预防、检疫检查等管理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宣传教育、防治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统计危害情况,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动态信息,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档案。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评估及保护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十二)森林防火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审、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业教育培训和职业农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性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参与农业项目专项审计。落实林业生态补偿资金兑现工作。

(十五)人事股(党建办)。管理本系统工作人员,做好劳动保护、伤残优抚、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考核;承办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申报、聘任和管理;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评定及人员培训、考核;指导农业职业技能考核、评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机构编制等年度统计工作。承担局党组及机关党支部党建日常工作,拟定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负责意识形态、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驻局纪检组日常工作。负责统战、群团和扶贫助困工作。


办公地址:巴中市恩阳区规划40路6号  

办公电话:0827-336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