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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09 10:49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实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督促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牵头推动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饮料等产业发展。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和监督执法。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区级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区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7.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开展广告整治,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流动摊贩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局务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做好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政务公开、精神文明、保密、信息、信访、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牵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股。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全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食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承担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饮料产业发展,负责开放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五创联动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本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依法拟订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和安全抽检监测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五)质量和标准计认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拟订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和统计。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拟定并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规定。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流通、使用环节的特殊药品。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竞争执法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恩阳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四)计财装备股。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人教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目标绩效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党员、思想宣传、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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