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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4-01-09 10:38信息来源:区水利局 浏览量: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水利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及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区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防汛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总体预案;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抢险工作。

(五)根据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向河道、水库等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六)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和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水库大坝、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七)组织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有关水事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八)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抗旱、饮水安全(村镇供水)、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河道、水库,行、蓄、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砂石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股技发展工作;组织重大水利行业股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指导全区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对机关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机关安全、接待、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区水利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职称改革工作,承办全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公务员和股技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计生工作和思想政治、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水利股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股学研究和重大股技成果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教育系统内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负责廉政建设、行业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水利系统内部违纪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内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不服纪检行政处分的申诉。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协助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调查研究群众信访工作,及时提供信访信息;抓好安全工作、做好维稳、综治、防邪日常工作;应对系统内突发事件发生,及时维稳布控;落实首问责任,及时接待、答复、协调处理群众来访。

(二)财务股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规、财经制度;负责编制全区水利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行业的资金进行调度和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对全区水利行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

(三)规计股

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综合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和区域开发工作;组织全区小(一)型水库以上重点水利、防洪工程(含河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组织小(一)型水库以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察;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已成塘、库、堰、渠等水利工程管理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渠系配套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抗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系统工程安全工作。

(五)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饮水安全投资计划和项目申报争取,组织实施饮水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指导编制全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区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和发证工作;监管供水企业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测水资源和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水利行政审批件的受理、接办、转办工作;负责审批发放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等行政许可证;负责督促水利规费的征收;负责水利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树立窗口形象;搞好与区政务中心各项工作的衔接。

(八)河湖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区委规定配备。

工会领导按区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设置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股级配备)。其职责为: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同时承担地方电力管理职责,编制地方电力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实施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质量和技术监督,协调处理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涉水事务,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负责地方电力综合统计工作。

(二)设置巴中市恩阳区水利项目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股级配备)。其职责为:负责全区涉水项目的储备及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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