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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2-21 15:2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19〕6号)、《巴中市恩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巴中市恩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恩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督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恩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点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区。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体制改革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战、综治、信访、维稳、安全、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目标绩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年鉴、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承担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招引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全区卫生健康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人事档案、年度考核、工资福利、退休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奖励及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后备人才的培养等工作。负责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健康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健康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绩效工资的审核、拨付与监督。负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的规划、申报、协调和监管;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四)信息统计股

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和信息综合分析、整理、上报。负责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数据质量检查;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的规划与管理规范,并对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维护、监督。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负责“医疗三监管”平台维护使用与结果运用。

(五)政法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管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化学药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预案演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药物政策与药械监测股、区献血办公室)

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等管理;负责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拟订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监督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全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医疗、医保、医药等制度、政策衔接。负责血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依法管理全区输血工作;承担区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中医与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负责基层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社区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监管。

(九)妇幼健康股(健康服务业发展股)

拟全区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和达标建设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负责母婴技术服务机构准入、质量控制及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救治协调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托幼机构监管指导。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抓落实;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单位关心下一代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宣传与健康促进股

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对外宣传、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新媒体维护与监管、新闻发布、文明创建等工作。传播卫生健康文化,指导基层建设宣传教育阵地。组织开展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社会宣传工作,总结推广行业先进经验。 

(十二)审计与监督股

负责局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负责对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党风、政风、行风、各项纪律、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68300;

办公地址:巴中市恩阳区规划4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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