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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4-01-09 10:50信息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19〕6号)和《巴中市恩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恩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是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保障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稳健运行。

(三)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

(八)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财务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各类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基金收支管理、核算和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单位经费预决算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医疗救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

(四)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依法稽核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负责基金安全运行情况分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医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法制审核及听证等工作,承担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医疗监管股。负责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核查工作。负责慢性特殊门诊疾病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资格认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医药价格动态调整和信息监测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推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技术经济性评价。

(六)大数据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全区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异地就医信息接入、维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全区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工作。

第五条  区医疗保障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参公管理编制15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事项由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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