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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巴中市恩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09:38 浏览量: 【字体: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城市管理机制,统筹解决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城市“一网统管”,形成城市治理合力,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恩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何  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朱夷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     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向  荣    区政府副区长

冯菊华    古镇管委会主任

执行主任: 吴继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赵  敏    区委办副主任、主持区目标绩效办工作

蒲  素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岳  鹏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罗力菠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  斌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  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敏男    区经信局局长

王朝阳    区教科体局局长

肖  尧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宁    区民政局局长

佘  梁    区司法局局长

张  钰    区财政局局长

谢兴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晓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局长

王洪福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鲜章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长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峰民    区水利局局长

邓甫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青蓉    区商务局局长

郭  婷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王  强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孟媛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聂  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程  宁    区信访局局长

何志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廖泓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宇    区国资局局长

唐玉龙    区房管局局长

彭丽君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  镇    区供销社主任

彭俊吉    区环卫局局长               

谢华国    区气象办主任

杨天举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岳天松    登科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  梦    文治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欢    司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峻皓    明阳镇镇长    

曾  勇    兴隆镇镇长     

杨  琳    区国投集团董事长

程  过    区产投集团董事长

周  播    区城投集团董事长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吴继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廖泓宇兼任办公室常委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研究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并推动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符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的政策措施和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等,统筹推进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适应我区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措施。

(四)研究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决定。

(五)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达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1.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指导做好城市管理突发事件舆情应对;

2.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二)区委编办

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化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三)区目标绩效办

会同区城管委办公室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区城管委决定事项,开展跟踪督查、考核评价。

(四)区发展改革局

1.负责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3.探索试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

(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开展老旧通信(电力)线路和飞线整治,推动新建通信(电力)线路入地,督促通信(电力)企业做好设施维护,保持完好整洁。

(六)区教科体局

1.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文明卫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和参加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2.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规范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行为, 对校内停车不具备条件的,要在学校附近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并做好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做好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场馆的管理维护,督促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

4.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5.负责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

1.负责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范养犬、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抓好权属范围内交通设施、标识标牌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指导、优化交通管控措施,监督落实重型车辆绕行限行措施,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脏车入城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非法营运治理。

3.负责城市机动车噪声和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4.会同相关部门治理黄赌毒等非法牛皮癣小广告,协助民政部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法查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不听从劝阻、制止的违法行为。

6.依法打击阻碍执行职务和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区民政局

1.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慈善机构的管理工作,督促福利彩票站、慈善等机构规范经营,认真落实卫生责任制度,杜绝其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3.监督标准地名使用,规范路名牌设置及公益广告投放。

(九)区司法局

1.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

2.负责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开展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区财政局

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维护与更新的经费保障。

(十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指导城市管理部门做好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指导各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干部考核工作。

3.协调做好涉及城市管理相关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

1.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审查相关专项规划。

2.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红线,规划方案审查、报批、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等工作,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和工程相关行政许可。

3.负责做好城市各类公用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工作。

(十三)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2.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3.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生态行政执法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4.依法查处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

5.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十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

2.负责城市园林、路灯、道路、污水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3.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负责健全城市抗震、人防、防洪、排涝、应对地质灾害等管理体系。

(十五)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城区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秩序管理和车身容貌管理,教育从业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经营。

2.负责维护道路、客运站站内秩序和城区权属范围内的各类设施、标志牌规范管理。

3.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

4.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十六)区水利局

1.负责城市河道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河道清障工作。

2.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河道范围违章搭建、违规倾倒等查处工作。

(十七)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负责城区农用拖拉机管理。

2.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人畜共患病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

(十八)区商务局

1.负责指导区供销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再生资源站点进行行业规范,出台再生资源规范性文件,促进回收利用率逐步提升。

2.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商业业态。

(十九)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负责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管理,重点做好违法违规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2.做好娱乐场所准入和营业时间管理,对娱乐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3.指导监督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洁、垃圾分类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管重点文化设施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二十)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复查工作,组织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等活动。

2.督促各镇街、园区做好医疗机构、“四小”行业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人员具备从业资格,卫生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完好。

3.负责抓好区属各医院,督促各镇街、园区做好所属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4.负责牵头抓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十一)区应急管理局

1.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依法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3.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等不合格产品。

3.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4.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配合做好规范处置餐厨剩余物监管工作。

5.负责对摊贩的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

(二十三)区信访局

1.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时向各相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转交信访事项,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处理、答复。

(二十四)区行政审批局

1.负责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含关联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2.负责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将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依法作出调整。

3.依法组织实施已划转事项中的城市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二十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2.建立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城市安全运行实行全周期管理。

3.负责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规划;负责潮汐式摊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建筑垃圾处置规划;负责共享单车行业准入备案。

4.督促各镇(街道)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并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5.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市场监管、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负责各镇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

8.履行区城管委办公室职责,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

工作。

(二十六)区国资局

1.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做好所属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功能完善,设施整洁。

2.支持监管国有企业依法参与运营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共享单车、停车场、夜间经济等项目。

(二十七)区房管局

履行物业企业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的物业服务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保障工作。

2.指导督促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二十九)区环卫局

1.牵头负责环卫设施项目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

2.负责管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残渣分类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等工作(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外包后收运职责再作调整)。

(三十)区气象办公室

加强全区气象信息监控预测,为城市防汛做好技术支撑。 

(三十一)区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行使对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三十二)古镇管委会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

2.履行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规划管理方面的日常巡查及管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4.配合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三十三)镇(街道)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

2.镇(街道)是各自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规划管理方面的日常巡查及管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4.各街道负责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整合社区力量,在本辖区内开展道路、街巷、街面、绿地广场、公园等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秩序、垃圾分类、农贸市场等管理工作及综合执法工作。

(三十四)区属国有公司

1.积极依法参与运营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共享单车、停车场、夜间经济等项目;

2.负责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内外环境秩序相关工作。

(三十五)其他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支持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委交办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城市高质量发展。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要素标准体系,完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照明、通讯管网、道路交通等标准规范,实现标准化体系认证达标。对标标准化体系,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攻坚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力推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运用旅游新城、红色古镇等文化符号,在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改造中,充分融入恩阳特色文化元素,厚植文化底蕴,整体提升恩阳城市形象。强化城市运营管理,推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模式,运用政策、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对城市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实现城市资源增值和城市发展。用好特许经营权,推进城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区属国有平台依法参与运营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共享单车、停车场、夜间经济等项目。强化城市治理,建立以居委会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制定社区自治清单,完善社区功能。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公

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供销社

(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全面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执法部门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源头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统筹管理城市道路开挖,依法打击违章开挖、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实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入廊要求,坚持有偿使用,实现工程建设、管线权属单位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直连互通。加强燃气、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管护和公用行业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局

(三)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汇集城市管理相关基础数据,对城市运行实行全天候监控。编制专项规划,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公交站点、户外广告、文化小品、标识标牌、门头牌匾、户外临时摊点、便民服务点等设置管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颜值美感。整治车辆乱停、占道经营、乱堆乱排、乱贴乱画、不文明养犬等街头不文明行为,强化共享单车投放运营监管,开展飞线整治,推进多杆合一、空线入地,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秩序。加强城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商业业态,引导流动摊点入市入室经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镇(街道)

(四)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建设与公共交通、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停车设施,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强化城市交通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畅通各类“断头路”。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科学设置城区停车标线标志,严格实行“机非分离”。综合管理非法占道停车、闯红灯、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督促机关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打造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城市交通。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生态,持续巩固提升“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开展城市“蓝天、净土、碧水”三大保卫战,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力度,开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烟花爆竹、露天焚烧、“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城区逐步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自动检测,夜间达标率达85%。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分类投放管理,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补齐大件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处置短板,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各镇(街道)

(六)城市安全应急管理。开展城市安全体检,对道路、给排水、河道、消防、人防、燃气等基础设施运行和防灾能力进行排查、风险评估,强化城市内涝、窨井盖、在建工地管理,开展燃气、电力、环卫及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等的行政检查、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无证经营燃气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强化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标识和设施,保持路、桥、水、电、气、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开展城市安全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环卫局、各镇(街道)

(七)城市综合执法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把下沉式执法工作落地落实。持续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强转树”活动。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探索“非接触式”执法。拓展执法领域,推进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加快旧案积案“清仓查库”及化解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五、其他事项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书面向区城管委办公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