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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10-25 17:07

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和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有力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涉企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决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事业性等收费执收部门(以下简称“各执收部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来收费执行情况,以及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公示情况。若发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未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未按有关规定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行为;

(二)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增加频次收费的行为;

(五)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行为;

(六)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行为;

(七)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公示内容不规范的行为;

(八)企业反映强烈的其它违规收费行为。

三、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采取单位自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各执收部门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部门收费清单编制、公示、更新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等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自查。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等收费自查情况表》(加盖公章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11月7日至12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司法、民政、公安、法院、交通、住建、人社、税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卫生、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房管、环卫、交易中心等各执收部门开展全覆盖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准备好工作台账、报表、收费票据、执收文件依据等相关资料备查。具体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将以电话通知方式预先告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1月2日至2月10日)。各单位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于2月15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工作。联合检查组要督促被查单位废止或修订违规收费相关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收费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源头治理。

附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等收费自查情况表附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等收费自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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