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储备散装菜籽油轮换计划的通知
巴中中旺粮油贸易公司:
为切实做好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暂行)》《巴中市恩阳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现下达2023年度区级储备散装菜籽油轮换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换品种数量
经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申报,区级有关部门审核,本次下达2023年度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200吨,品种为散装菜籽油。
二、轮换时间
2023年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轮出截止期为2024年1月底,轮入截止期为2024年5月底。
三、轮换方式
轮换可采取先购后销、先销后购、边购边销等方式进行。轮换架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因政府调控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预期在架空期内不能按时轮入的,由承储企业在轮空期限到达前1个月按程序报批。延长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同时承储企业不能享受超架空期月份的保管费和利息补贴(按批复延长时间清算)。轮换架空期时间按轮换品种数量的出库月份和入库月份之间的时间差计算【例如:2月份出库100吨稻谷,6月份前(含6月份)入库100吨稻谷为不超架空期】。
本次区级储备粮轮换原则通过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和销售,确因客观原因需采取邀标竞价销售方式进行的,需经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财政局、农发行巴中市分行批准。
四、财务处理
本次区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同品种实物等量兑换的方式进行,轮换费用补贴按轮换周期实行包干,轮换费用补贴标准按照《巴中市恩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暂行)》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恩阳区新增粮油储备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即200元/吨。在轮换计划下达后由区财政局按轮换费用的80%进行预拨,剩余的20%轮换费用待验收合格后进行清算。轮换所产生的价差亏损经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清算后由区财政承担解决。
五、贷款办理
对先销后购的,销售货款回笼后须即时收贷;待轮入时,再发放本次区级储备粮贷款支持轮入。对先购后销的,可发放地方储备轮换贷款,待轮入的粮验收合格后,其对应贷款的性质方能转为区级储备粮贷款。
六、质量要求
本次区级储备粮出(入)库应按照《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和《四川省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必检项目》规定的项目开展检验,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转入区级储备粮和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本次区级储备粮轮入的粮食必须是2023年产新菜籽油。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七、轮换验收
本次轮换入库前空仓验收和入库后数量验收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粮储中心、农发行巴中市分行共同开展。入库后质量检测由承储企业申请巴中市粮食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
八、统计处理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巴中市恩阳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承储企业要建立区级储备粮轮换统计台账。所属承储企业每月10日前向区发改局和区粮储中心报送区级储备粮轮换进度。
九、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巴中市恩阳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力度,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协助解决粮源、资金等问题。区财政局要确保按时将区级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及价差亏损足额拨付给承储企业。农发行巴中市分行要积极做好相关贷款的发放工作,帮助和支持企业把握好轮换时机。承担轮换任务的企业要认真研究粮食市场形势,准确把握好轮换时机和节奏,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轮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