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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03-02 08:55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区发展和改革局
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恩阳行政区,3月筹建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7月正式挂牌成立,是主管全区宏观经济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市场价格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价格管理、粮食工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编制全区物价、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拟订区域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区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五)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招标工作,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等具体事宜,参与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及区铁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七)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区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九)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推行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区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草拟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规范性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管理,按照省、市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具体调控措施和实施意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负责本级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加强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依照国家和地方的定价目录及权限,制定、调整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含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调定价听证制度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好价格公共服务和明码标价工作。根据国家、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依法开展涉纪、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等工作;开展价格水平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成本认证;开展价格纠纷调解、价格顾问、价格咨询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承办本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的初审呈报工作。强化对农村价格工作的指导,依法对农村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督查与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粮食行业管理的办法,制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针,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粮油流通、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优质粮油品种结构调整。负责全区库存粮油管理,制定全区库存粮食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指导全区农村储粮工作。负责粮油市场调查,向区政府提供粮油质价信息,指导粮油购销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代区政府行使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局内人员和全区相关业务培训,并开展综合性素质教育。
  (十七)负责编制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会同财政安排、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监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
  (十八)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和管理全区经济信息和项目咨询行业。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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