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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24 14:32 来源: 区民政局 作者:恩阳区民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规划民政项目,做好项目的上报工作。

2.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查核和上报灾情,下拨灾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负责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对精简干部给予适当救助;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共产党员进行生活补助。

3.管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抽查、核实、审批;负责监管、下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负责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特困人员定期定量补助、临时救助以及其它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和落实;负责农村贫困户和社救户的扶持工作,指导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工作。

4.实施好城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进行医疗救助的调研并拟订全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对全区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进行登记、统计和信息采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管、检查全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受理全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咨询和投诉工作。

5.组织好全区的优抚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军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6.做好全区的安置工作。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7.加强全区社区建设。负责科学划分社区、建立社区组织,发展社区服务,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8.负责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好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负责组织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孤儿进行收养、教育、保护和救助,加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的管理,开展好社会福利慈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10.加强全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

11.加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区域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的审批和街、路、巷、楼、门牌的规划、编制、设置、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级与标准地名有关的地图文书资料的审定。

12.加强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3.加强全区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的非法组织。

14.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区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和跨国儿童收养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5.加强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负责全区殡葬事业的建设发展。

16.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负责对流浪儿童进行保护和转送。

17.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和内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8.负责制定全区社工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专业社工人才,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19.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兜底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统筹发展民政事业,勠力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1.政风行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一是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采取领导干部讲党课、科室负责人讲业务的方式,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年上党课30场次、学法18场次,研习民政业务35场次,坚持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全体干部职工素质显著提升,机关效能明显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成员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4+X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扩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保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较好实现了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到位、窗口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到位、民政舆论环境宣传营造到位,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树立。三是以深入开展“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政系统作风效能建设,扎实搞好上下班考勤、目标管理、机关党建工作,坚持日常考核、季度督查,有效提升了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一是积极落实低保与脱贫攻坚的无缝衔接,牵头起草了《巴中市恩阳区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一批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数据复核认定工作,做到复核对象精准、数据准确,分类施保,实现“两线合一”。通过复核认定全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11951户19936人,人均补助190元/月;低保贫困户通过其他帮扶措施无法脱贫的整家兜底,人均补助275元/月。同时,结合“三留”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将22名困境儿童纳入低保救助,补助标准为农村425元/月、城镇610元/月。二是建立了“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制度,全方位提升了兜底保障民生能力。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予以救助,最大限度避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全区已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732.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362人次。三是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于贫困家庭遇到突发事件时,充分发挥全区27个乡镇(街道)扶贫救助中心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在第一时间先行救助的积极作用。全年已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6.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754人次。四是加强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兜底对象,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到进出有序、补差标准适时调整,确保兜底工作公平、公正。对实施扶贫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做到脱贫和退出低保逐户销号,脱贫到人。五是针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与脱贫攻坚“一超六有”存在的严重问题,我局及时下拨生活设施购置资金245.755万元,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一超六有”进行全面改造完善。

3.救灾减灾工作有效推进。一是按照“未灾先防、闻灾先动、受灾先救”的总体要求,成立了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2017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是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在7个中心场镇、边远乡(镇)以及自然灾害易发乡(镇)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推动建立物资调度平台,积极争取恩阳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补助资金,已由省民政厅纳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计划。三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时刻做好防汛抗灾准备,积极争取救灾资金,高效开展冬春生活救助,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工作,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是大力推进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4.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迅速。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200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450张,建成9个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维修改造敬老院4所。在全市率先建成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全区10500名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服务。二是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全区享受低保的7036人残疾对象,按照70元/人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累计发放591.02万元。三是慈善公益事业稳步发展,通过“福彩助学”持续资助解决贫困高中生、大学生入学问题,根据“慈善日”总体安排,完成全区扶贫日捐款44万元。

5.老龄事业成果明显。一是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全年共发放高龄补贴资金900多万,老人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升;认真组织开展“重阳、春节”慰问活动和“敬老月”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和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其中花丛镇老年协会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协会会长魏开政被评选为“四川最美老人”候选人;三是依托基层老年协会成立36个老干部协会,充分利用离退休老干部经验、人脉,参与基层治理和助推脱贫攻坚,这一经验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建发肯定性批示。

6.双拥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切实提高优抚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全区优抚对象年度核查和二代身份证数据采集工作。二是充分保障优抚对象权益。全年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6000万元,高效开展优抚伤残等新增对象认定审核和上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安置。积极筹措并兑现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517.4万元,下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27万元,11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培训退役士兵95人。四是认真做好“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庆祝建军90周年“四个一”系列活动;利用春节、“八一”等节日,开展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活动,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五是全力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

7.社会事务整体推进。一是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地名信息录入和27个乡镇(街道)街、路、巷牌清理整治工作;并于今年6月、9月先后通过市、省两级验收。二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通过内抓管理,外强服务,公墓配套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利用“清明”节日等时机,强化宣传,大力营造“生态殡葬”氛围。二是婚姻收养登记依法开展。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519对,离婚登记755对,补发结婚登记3000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办理儿童收养5例,登记合格率100%。三是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区27个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督室,建立“两书两单”工作台账,落实监护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三大体系;省民政厅张力副厅长今年来恩调研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乡改镇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就全区加大城镇化进程工作安排部署,万安乡、尹家乡、石城乡、九镇乡4个乡进行撤乡设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五是信访工作稳中有进。按时、保质、办理市局转办件9件,接收来访信件316件、362人次,落实区级领导包案件3件,网络回复件6件,均做到回复率均100%,答复率、满意率100%;圆满完成“一带一路”、党的十九大重要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五是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组织38人参加市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班,完成年度社会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任务。

8.基层建设明显加强。一是基层群众自治扎实推进。全区第十届村(居)委员会换届全面完成,选举成功率100%,完成了全区439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二是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明阳镇髙店子村被中央文明建设指导委授予“全国文明村”,全年完成8个乡镇(街道)37个村的村改居工作。三是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社区建设目标任务。2017年省厅下达的3个三星级社区、8个三星级村全面完成。四是社会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新组建社会组织党支部7个,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行业领域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76个民团和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年检率达74%。解决了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恩阳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73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5.4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其占比情况如下图1所示:





2017年恩阳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73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6万元,占**%;项目支出1326.88万元,占**%;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占比情况见下图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恩阳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35.4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3.79万元,增长34.36%。增长情况见下图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恩阳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1.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9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2.69万元,增长23.73%。增长情况见下图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恩阳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1.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66万元,占82.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7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27.01万元,占1.9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0.00万元,占14.77%。占比情况如下图5所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19.36万元,完成预算100%。

拥军优属(项):2017年决算数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5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3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0.31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7.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粮油物资储备(类)物资事务(款)其他物资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恩阳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恩阳区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0万元,完成预算5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43.8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7万元,下降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4.9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严控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0万元,占8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8万元,占43.85%。具体情况如下图6所示: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救灾抢险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720人,共计支出5.7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涉农资金检查、民生工程项目检查等领域的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恩阳区民政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6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恩阳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6万元,比2016年增加8.46万元,增长15.9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恩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恩阳区民政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013.2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粮油物资储备(类)物资事务(款)其他物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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