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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2023-10-19 15:50 来源: 恩阳区民政局

一、适用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五)《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修改为“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一条中的“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修改为“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修改为“登记申请书”。第十二条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中的“不予批准筹备”修改为“不予登记”,“申请筹备”修改为“申请登记”。删去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删去第二款。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删去第一款。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备案事项”和“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删去其中的“或者备案”。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筹备申请”。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修改为“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其中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修改为“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条:(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三、申请条件

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类除外)。

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成立登记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发起单位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网上报送要求:无。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业务主管单位按公文行文要求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网上报送要求:无。

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一式一份。网上报送要求:格式规范,内容清晰。

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一式一份。网上报送要求:格式规范,内容清晰。

5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一式三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6

住所使用权证明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3.建议不使用党政办公场所。网上报送要求:无。

7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一式一份。网上报送要求:格式规范,内容清晰。

8

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一式一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9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网上报送要求:格式规范,内容清晰。

1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无。

11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材料种类:原件。单位捐赠由单位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网上报送要求:无。

12

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2.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格式规范,内容清晰。

13

人员名单

材料种类:原件。单位会员由单位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四川省XX会负责人名单》《四川省XX会常务理事名单》《四川省XX会理事名单》《四川省XX会监事名单》《四川省XX会个人会员名单》《四川省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社会团体理事备案统计表》。网上报送要求:无。

14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网上报送要求:无。

15

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承诺书需交交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备案后报送窗口。网上报送要求:无。

五、办理流程



 



 

 

 

 

六、办件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恩阳区舜联大厦置信国际社区15栋4楼4-1号(市民之家四楼A区无差别综合窗口A04-A11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27-3368200

(二)业务咨询电话:0827-3369532

(三)投诉监督电话:12345;0827-3369502

十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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