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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3-01 08:47 来源: 区司法局 作者:区司法局

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街办、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

4、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恩阳区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1、聚焦“七五”普法良好开局,深化“法律七进”,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深化法德共建,全面提升普法宣传工作质效。

2、聚焦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强化重点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惠民水平。

3、聚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创新,全面提升纠纷化解攻坚能力。

4、聚焦推进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推进技防管理,强化联动协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

5、聚焦夯实事业发展基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形象。

6、聚焦锻造干事创业铁军,深入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强化职业执法保障,加强廉洁建设,全面提升干警队伍综合素质。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恩阳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153796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5379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5379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804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44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634元,住房保障支出398672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恩阳区司法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853796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务支出480804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44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63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98672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000元,用于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工作方面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用于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六、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恩阳区司法局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表

巴中恩阳区司法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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