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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23 15:06 来源: 区司法局 作者:区司法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

  4.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普法宣传有新模式。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大力开展“N+10”主题普法、“清凉夏日普法电影周”“法润天府·法治文艺进万家”活动136场次,常态运行《法治在身边》、“法治广播村村响”栏目。围绕法治扶贫,设置法治帮扶信息卡,为贫困村培育法律明白人320余名。

  2.法律服务有新机制。建立贫困群体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减免费用,截至目前,累计为全区困难群众免费打“官司”10件,减免费用5万余元,免费办公证65件,减免费用6.8万余元。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2件,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新建法律援助联络点2个,探索建立了“三对接、三到位”的援访对接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处理了大众食品农民工集体讨薪案、滨江广场、登科大厦和玖欣房产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等集体诉讼案,涉案金额达千万元,承办部分案件的公职律师蒋德被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市‘十佳’法治人物”。

  3.社会治理获新肯定。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库7个,分层级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业务培训12 场次,参训1500余人次。加强“三调联动”,全面推广“人民调解群众评议众口调”,广泛运用简易矛盾“随手调”、普通矛盾“三三制”、疑难矛盾“众口调”提升调处效率,截至目前,累计调处823件,调处成功811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9.75%。其中,运用“众口调”成功调处91件。市委书记罗增斌在《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关于探索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群众评议众口调”机制的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恩阳的做法有特点、有创新,值得总结推广”。

  4.基层基础建设有新进展。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要求,已全面完成2017年度下达规范化建设目标18个。

  5.队伍建设有新成绩。以全省“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全市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顿为契机,以“三会一课”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周五讲堂·党员沙龙”集中学习平台,积极利用“手机党支部”微信平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政务礼仪培训、党章知识竞赛等活动35场次。扎实开展“走基层、送温暖” 活动、党员志愿服务以及党员精准扶贫服务。全系统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部门概况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4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5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70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35万元,占74.89%;项目支出177.82万元,占25.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846.5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69万元,增长18.5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708.1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64万元,增长5.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64万元,增长5.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06.64万元,占85.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8万元,占7.18%;医疗卫生支出19.4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31.25万元,占4.41%;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606.6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0.88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210(类):19.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31.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

  204(类)06(款)司法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42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4(类)0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8.46万元。完成预算7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完。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2017年决算数为18.98万元。完成预算4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未使用完。

  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2017年决算数为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2017年决算数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2017年决算数为12.78万元,完成预算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心未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7年决算数为26.98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17年决算数为1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7年决算数为28.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预算9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预算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10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少3.38万元,下降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8万元,下降2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4.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结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4万元,占7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7万元,占21.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356人,共计支出2.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业务交流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万元,比2016年增加7.15万元,增长8.7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为零。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8.204(类)0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0.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反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反应各级法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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