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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起纷争 司法所调解促和谐

2022-06-21 15:32 来源: 区司法局 作者:徐贵平

近日,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积极开展“三查三化三优”专项活动,成功调处了一起因修建房屋引发的矛盾纠纷。

2022年6月8日,柳林司法所办公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柳林司法所吗?上八庙镇万寿村马某给个体工匠何某做工时受伤,现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双方产生纠纷,马某妻子及其儿子多次到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请你所立即开展调解工作。”柳林司法所接到通知后,赓即与该村村干部及各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到事发地对该案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


据调查,2022年3月5日,下八庙镇万寿村3组邓某与本村个体工匠何某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邓某将其位于万寿村3组2楼1底的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个体工匠何某修建,并按工程进度结付工程款,邓某在施工过程中不参与管理、指挥和监督。个体工匠何某雇用村民马某参与房屋施工,并签订了《雇佣合同》。2022年3月11日,马某在搅拌混凝土时,被现场施工的吊机勾撞击,致其头部重伤。随后,个体工匠何某将马某送往恩阳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开放性脑挫伤及额骨粉碎性骨折,马某住院共50余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约65000余元。

2022年6月9日,柳林司法所会同当地派出所、村社干部,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方当事人在该案中的责任进行了解读(提供劳务者马某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受到损害,雇主个体工匠何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马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调解中,马某要求对方赔付16万元(医疗费用除外),但何某只愿意赔付10万元,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现场气氛十分紧张。鉴于上述情况,调解人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和当事人进行了谈话,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何某一次性结清马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65000元,并分期赔付马某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1万元。

至此,一场因建房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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