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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额遗产支取怎么办?

2022-10-25 17:04 来源: 区司法局 作者:马莉

近日,吴某前来公证处咨询继承其兄吴甲遗产的公证事宜,据吴某称,吴甲生前未婚且无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吴某作为吴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申请继承其遗产,但吴某还有一个姐姐吴乙、一个弟弟吴丙先于该被继承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吴乙、吴丙均有两个子女。吴某表示吴甲银行存款的金额仅有人民币2000元,吴乙、吴丙的子女均各在一方,不便到公证处作出是否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那么公证处能否为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呢?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适用该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有: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该案中,因为吴某系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有代位继承情形存在,故不能适用上述简化提取小额存款的规定。

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七届常务会议通过的《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也明确了适用该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符合申请人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吴某办理继承公证只能适用法定继承普通程序。

在近几年的公证实务中,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申请继承小额遗产的情形并不鲜见,如何为其提供便利成为银行、公证机构应当思考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银行业从制度层面为小额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简化提取程序;二是公证协会可参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额遗产的办法出台指导意见,优化继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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