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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11-15 15:25 来源: 区司法局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委发〔2021〕23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巴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巴委发〔2022〕7号)精神,结合恩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助推全区乡村振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法律七进”、“双百”和“基层行”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学会等、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各镇(街道)〕

3.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4.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单项示范创建为突破,积极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5.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约谈和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目标绩效办〕

6.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区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持续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及公开途径,每年3月1日前要完成报告报送;每年4月1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除外),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7.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严格落实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各镇(街道)〕

8.抓好法治政府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复议、裁决实效。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等、各镇(街道)〕

9.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和宣传。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上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学会等、各镇(街道)〕

(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0.优化政府职能。按照部署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等、各镇(街道)〕

11.强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合一”,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的配套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等〕

12.精简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等、各镇(街道)〕

1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各镇(街道)〕

14.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更新证明事项清单,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镇(街道)〕

15.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等、各镇(街道)〕

16.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推广运用巴中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不断加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结果应用,强化“信用+监管”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7.优化政务服务方式。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恩阳跑团”政务服务帮代办和“政务服务+邮政”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8.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扎实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9.加强老年人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聚焦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优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镇(街道)〕

20.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21.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深入推进“法治跑团”服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各镇(街道)〕

2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巴中市恩阳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智慧法律服务”,积极构建以“区中心为支撑,镇(街道)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工作室为基点”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领域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满意度测评机制。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推进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3.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支持和服务好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的意见收集工作,实现基层群众广泛参与,让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

25.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严格履行初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切实提升审核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26.加强备案审查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核工作。依托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备案审查信息化管理,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等、各镇(街道)〕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2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9.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0.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它重要资料全部收集整理,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1.健全行政决策落实机制。政府办公室和目标督查机构应当根据决策内容和政府安排部署,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并及时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区目标绩效办,区政府办公室等、各镇(街道)〕

32.推动决策后评估工作。实行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3.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理顺主管部门与执法机构关系,注重将人员力量向执法岗位和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34.推动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在镇(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3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长效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各镇(街道)〕

36.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充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7.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健全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8.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9.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对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流程标准,适用全省行政执法用语标准、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40.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的应用管理,增强“两法衔接”工作实效,案件主动移送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各镇(街道)〕

41.建立健全“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区全面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的相关部署,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后果及社会效果等因素,梳理制作本行业本系统“首违不罚”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各镇(街道)〕

42.加强区域执法协作。推动与重庆市有关县(区)、陕西省汉中市及省内毗邻市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协助联动。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镇(街道)〕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3.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强平台网络推广运用,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等、各镇(街道)〕

44.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区、镇(街道)结合本地安全风险、灾害种类等实际,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村(社区)制定简便有效的专项处置方案和工作流程。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多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做好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依法科学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健局等、各镇(街道)〕

45.加大应急联动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厘清应急执法边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镇(街道)〕

46.加强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业委会、居民代表防灾避险、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和实战技能,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47.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配合应急处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各镇(街道)〕

(七)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8.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规范区、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点的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常态化运行机制。全面推广“人民调解群众评议众口调”“流动调解”“党支部+村民说事会”和“人民调解超市”等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品牌调解工作室,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内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49.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各镇(街道)〕

50.切实加强“三调”联动。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新格局。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加强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发挥大数据在调解中的作用,打破部门资源壁垒,做到应调尽调、能解尽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1.有序推进行政裁决。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裁决工作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等,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编制资源,由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司法局承担具体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

53.提升行政复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案件办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54.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考核+问责”出庭应诉追究机制,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配合检察院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各镇(街道)〕

55.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应诉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减少因应诉策略不当、应诉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案件败诉。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及时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6.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动与重庆市有关县(区)建立两地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共享、服务协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异地申办和法律援助事项互认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八)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57.加强人大监督。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58.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9.加强政府督查。贯彻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区目标绩效办,区政府办公室等〕

60.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区、镇全面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1.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惠民利民等领域的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家在恩阳”APP、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3.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机制,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64.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一网通办”攻坚行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和有序汇聚,努力建成“多跨协同、智慧泛在、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运用“天府通办”巴中分站点,完成所有非涉密应用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APP端、PC端全面对接,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加快形成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各镇(街道)〕

66.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智慧巴中”“113+N”总体框架,构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数据供给质量和水平,强化数据共享开放能力,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7.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8.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加快落实监管事项认领、实施清单填报、执法人员注册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各行业系统监管数据整合归集。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协同联动机制,协同编制重点监管数据目录清单,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覆盖比率,切实做好监管数据汇聚共享,实现监管数据“应汇尽汇”,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等、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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