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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2023-02-16 10:10

为加强机关食堂的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干部职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食堂工作人员。

第二条  食堂由公证处主办,局机关设立一名专职食堂管理员与值周人员共同做好机关食堂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

2.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体检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3.必须穿戴整齐、仪表整洁,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4.负责管理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副食等,如因管理不善等造成遗失、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5.必须服从管理,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食堂安全、卫生重大事故的,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品种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2.监督值周人员合理安排菜谱,尽量做到品种多样化,周内不重样,让机关工作人员吃饱、吃好,无浪费。

3.负责对食堂的费用进行结算管理。

4.负责做好食堂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等采购登记。

第五条  食堂值周人员职责

1.食堂管理采取部门值周制度,每周由机关一个股室轮流值守。

2.由食堂工作人员列出本月菜单(30种以上家常菜品),值周人员在此菜单中列出值周期内每日菜品,并在食堂公示;

3.对每天采购的食材进行验收、称重,登记,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清单上签字,对不合格的食材拒收。

4.对食堂就餐环境、厨具、餐具及食堂人员个人卫生进行监督。

第六条  物资采购

食堂食材采购采取定点采购和灵活自购相结合的方式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采购。米、面、油、调料、鸡蛋等干杂副食实行定点采购,优先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肉类、禽类、蔬菜等生鲜物资每日灵活采购。采购人员必须从正规的菜场、商场购买,选择无公害、无污染、新鲜的食材。

第七条  环境卫生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炊具,擦试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卫生。

2.冰箱、冰柜、消毒柜、物品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

消毒柜必须保持有效并采取除(驱)蚊、蝇措施;冰箱、冰柜内的物品应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每周末食堂工作人员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厨柜、餐具、炊具等进彻底整理和清洗;每月末对食堂的门窗、墙面、墙角、天花扳、换气扇等进行彻底打扫。

4.下班前必须关闭水、电、气闸阀,杜绝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就餐管理

1.供餐时间。早餐:7:50-8:50,午餐:12:00-13:00。就餐人员严格按照就餐时间就餐,未到时不予开餐,超时不予提供就餐。

2.供餐标准。每人每天按不超过15元标准执行。

3.就餐卫生。就餐人员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倒入回收桶;餐巾纸、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投放入垃圾桶内。

4.就餐要求。爱护食堂公共物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九条  财务管理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收集汇总每天的收支信息,按月向公证处(局计财装备股代管)结算。

2.公证处对采购的各种炊具零件、小型用具、杂项开支等单据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入账。

3.公证处严格审查往来票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全的票据,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4.食堂支出必须坚持每月底报账。定点采购的物资由供应商提供发票、物资清单等附件经食堂管理员、食堂值周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每月报账;灵活采购的食材需提供明细清单(清单上注明材料的名称、单价、数量),经食堂管理员、食堂值周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签字作为报账凭证,每月报账。

5.票据凭证由计财装备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公证处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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