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执法单位:
现将《巴中市恩阳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巴中市恩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巴中市恩阳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巴中市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本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在本行政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备案管理和协调监督。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在2月底前向区司法局报备计划和公示网址。各行政执法机关系统内部有特殊规定的,可定期单独报备。
实施跨部门联合涉企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备案。
第七条 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范围、对象、主要事项、依据、时间等内容。工作计划检查频次和总量原则上按照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历史处罚情况、是否属于重点监管企业或行业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每月1日至20日为我区“企业宁静日”。此期间,除上级统一部署工作、处理举报投诉、处理突发事件及转办交办案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检查以外,任何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实施。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企业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应当以教育帮助整改为主,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第十条 根据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已公开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公正公平、过罚相当。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十二条 区司法局应对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并对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当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巴中市恩阳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备案
附件
巴中市恩阳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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