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恩阳区财政局 > 政策

关于巴中市恩阳区规范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的通知

2023-02-07 17:11 来源: 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防范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经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三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所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本通知所指的采购活动是指区内所有村(居)民委员会的采购活动(货物和服务),区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相应品目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且限额标准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包括日常办公所需的零星采购(以下简称“零星采购”)和工作业务或专项活动所需的项目采购(以下简称“项目采购”)。

二、采购原则

(一)经济实用、厉行节约。采购人要严格内控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项目,科学测算经费需求,坚决杜绝超标准、豪华采购。

(二)先有预算、后有采购。采购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来源,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采购项目必须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严禁化整为零,严禁因为采购形成新的债务或隐性债务。

(三)集体决策、内部控制。采购人要不断健全本单位的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集体决策程序和标准,细化内部职责分工,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三、采购方式

(一)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活动

零星采购由采购人根据单位规模、使用数量等情况,按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项目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金额按以下方式实施采购。

1.单笔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单位内控制度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2.单笔金额在2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之后,由采购人按单位内控制度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要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管理要求,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之后,由采购人按以下程序执行(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行为参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1)确定采购需求。根据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请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具体的采购需求。

(2)实施采购行为。根据集体研究结果,落实牵头领导、责任股室;一般按市场调查、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组建评审小组,原则上由有一定资质、熟悉采购政策、精通关联业务的人员组成(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评审小组了解、咨询或走访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由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产品报价、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

(3)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采购货物(或提供服务)。

(4)验收采购结果。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验收货物(或服务),出具验收报告;相关手续完善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5)完善采购档案。采购人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管理模式,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核查。归档资料主要包括采购计划、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变更资料、验收记录等。

(二)村(居)民委员会采购活动

单笔支出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按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单笔支出在2000元--10000元(不含)的采购项目,需经“两委”审议通过之后,按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单笔支出在10000元--100000元(不含)的采购项目,报“两委”审议通过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者“村民评议”,在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购人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公开确定中标供应商。

单笔支出在100000元--300000元(不含)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除按上述基本程序决议之后,应根据集体研究结果开展市场调查,在此基础上,以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人在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中以低价中标法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若成交价高于同期市场价10%的,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采购人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笔支出在300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除按上述基本程序决议之后,应根据集体研究结果,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主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

(二)加强采购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类别、技术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和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挑选政策性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与采购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逗硬执纪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采购程序、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擅自实施、不符合程序要求、无资金来源、弄虚作假、化整为零等采购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