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恩阳区社保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拨付等事务;
2、负责社保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
3、负责编制社保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
(二)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
1、抓好五险统征工作;
2、抓好扩面征缴工作;
3、抓好征地社保工作;
4、抓好部门协调工作;
5、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二、部门概况
社保局隶属于人社部门的二级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一级预算单位。社保局内设七股一室:办公室(档案室)、财务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退管股(退审股)、统计信息股、内审稽核股。各业务股室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内审稽核股负责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专技10人,协理员1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恩阳区社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75356元,比2017年增加70841元,增加3.0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性调整增长。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7535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911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620元,住房保障支出159626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恩阳区社保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375356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195356元,用于保障社保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80000元,用于保障社保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9110元。主要用于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620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59626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社会保险业务交流和工作检查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