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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25 11:46 来源: 区人社局 作者:区人社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建立、终止和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核定、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发放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4.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5.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

6.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扩面工作,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区人社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发展定力,突出重点,真抓实干,行业职能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加大力度,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全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门概况

区社保局隶属于区人社部门的二级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一级预算单位。内设七股一室:办公室(档案室)、财务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退管股(退审股)、统计信息股、内审稽核股。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人,其中:在编人员23人、协理员14人。现有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社保局本年收入合计85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7万元,占84.38%;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3.81万元,占15.62%;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017年支出合计85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万元,占26.47%;项目支出575.34万元(其中2017年度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300万元),占67.17%;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4.47万元,占6.3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区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56.51万元(其中300万元属于2017年度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较2016增加379.59万元,增长44.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04万元(其中2017年度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3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4%。较2016年增加399.39万元,增长49.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72万元,占59.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89万元(其中2017年度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300万元),占38.64%;住房保障支出15.43万元,占1.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17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8.18万元,完成预算96.97%。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决算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111万元,完成预算77.46%。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决算2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17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309.89万元(其中2017年度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1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7万元,一是人员经费19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2.21万元、津贴补贴38.97万元、奖金3.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3万元、绩效工资20.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2万元、住房公积金15.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二是公用经费27.6万元。其中:办公费3.9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93万元、邮电费0.57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1.6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0.9万元、其他交通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20人,共计支出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检查及业务指导。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万元,比2016年减少3.15万元,下降10.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编制调整,人员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社保局机关无公务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575.34万元(其中2017年度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3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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