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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25 11:12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区人社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强化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工作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创业、就业援助政策。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组织实施区(境)外人员在区就业管理工作。

4、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拟订安置计划;负责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区政府序列非领导职务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负责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发展,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输出,组织劳务培训,建好劳务基地。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人才引进;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就业创业稳步推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309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5个,开展各类培训263期10507人。回引在外务工返乡创业人员488人、引领大学生创业28人,推荐发放返乡创业贷款700余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7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8.49万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6012人,征收社会保险费16174万元。三是人事人才成效明显。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6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84人、区内外选调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69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清理在编不在岗对象72人,自愿返回工作岗位37人、长期患病3人、辞职(辞退)或辞聘(解聘)32人。四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5件,其中裁决结案9件,终局裁决4件,案外调解和解结案76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68件,为72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985万余元。

(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1+4”项目,已预付项目工程款450万元。四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市发改委的批复,已采取购买方式进行,中央匹配项目资金48万元已划拨到相关乡(镇)。

(三)工作举措特色亮点情况。一是技能扶贫培训进村庄。依托“农民夜校”和各类职业培训力量,采取“村门口”集中施训、“家门口”流动轮训、“田间地头”手把手专训的形式,先后在下八庙镇尖山村、柳林镇桅杆垭村等村开设技能扶贫培训班,培训学员1700余人次。二是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重点在公路养护、农村保洁、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标准按600元/人?月执行。2017年在全区58个预脱贫村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余个,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00余人。三是建立“1124”就业扶贫机制。即:完善“一个机制”(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夯实“一个基础”(全区16—60周岁贫困劳动者建立 “五个名单”)、抓好“两个工程”(打造扶贫示范引领工程、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工程)、突出“四个强化”(强化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平台搭建、政策落地),省就业局将该做法在全省范围内简报推广。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全部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收入合计41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82万元,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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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支出合计40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7万元,占67%;项目支出134.35万元,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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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21.9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1.22万元,增长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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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76万元,增长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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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5万元,占3.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29万元,占88.5%;医疗卫生支出13.22万元,占3.25%;住房保障支出19.55万元,占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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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017年决算数为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引进人才费用:2017年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2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综合业务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62万元,完成预算8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7.劳动保障监察: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8.信息化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1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9万元、津贴补贴50.76万元、奖金5.44万元、绩效工资22.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7万元、住房公积金19.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
  公用经费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1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3.68万元、差旅费16.58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租赁费1.1万元、培训费2.54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89.5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89.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55万元,下降67.9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10.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2016年底车辆已划转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但暂未办理车辆权属转移手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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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98人,共计支出2.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省人力资源报记者前来开展工作采访招待费1564元;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招待费1500元;平昌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前来考察交流招待费1560元;市人社局、经信委调研我区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招待费2450元;省人社厅督查政风行风招待费2564元;人事招考工作招待费4150元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4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38万元,增长5.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补助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人事人才招录招考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除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普法宣传、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检查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项):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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