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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2022-03-18 11:39 来源: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区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人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强化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工作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创业、就业援助政策。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组织实施区(境)外人员在区就业管理工作。
  4.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拟订安置计划;负责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区政府序列非领导职务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负责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发展,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输出,组织劳务培训,建好劳务基地。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人才引进;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争取一个项目
  技师学院 。
  2.努力创建两项品牌
  一是创建“恩阳劳务”品牌。
  二是创建“调解仲裁”品牌。持续深入推进“和谐同行”三年提升行动,以巴中临港产业园、柳林食品工业园、明阳小微企业创业园、川东IT电商产业园已建人社和农民工服务站为载体,建立恩阳区和谐用工指导服务站。编印恩阳区和谐用工宣传服务手册,以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和劳动人事仲裁院人员为主体开展巡回制和定时制,根据各个园区实际用工和谐程度,每月或者每季度到服务站现场开展政策宣讲、用工指导和劳资纠纷化解。努力提升仲裁服务质效,将和谐用工企业作为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培育和打造,向省市推荐培育金牌调解企业两家,培养区级以上金牌调解人3名。发挥数字化仲裁庭的网络平台功能,持续推行“网络仲裁”,在规范建设、优化流程、提高质效上下功夫,力争打造省级“网络调解仲裁”品牌。
  3.深入推进“三化”建设 
  (1)推进社保经办规范化 。
  (2)推进根治欠薪常态化 。
  加大宣传引导,“码上维权让你薪安”全面推进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项核心制度持续开展清欠行动。定期摸排、建立台账、部门联动。
  (3)推进人社服务便民化 。
  提升基层人力资源服务站所窗口服务质效。
  4.扎实开展“四大”行动
  (1)开展返乡创业就业促进行动 。
  (2)开展城乡居民参保扩面行动 。
  (3)开展社保基金拖欠清零行动 。
  (4)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二、部门概况
  区人社局属行政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8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53.32万元,比2021年减少5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32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表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53.32万元,比2021年减少5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32万元,占总支出93.21%,项目支出24万元,占总支出6.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3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3.32万元,比2021年减少5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329.32万元。
  1.人员支出281.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9.37万元,绩效工资31.81万元,津贴补贴4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0.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04万元,奖金5.6万元,住房公积金22.55万元等,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47.71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3万,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差旅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工会经费2.2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等,其他交通费用13.5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3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二)项目支出24万元。
  运转类项目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区、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会议、脱贫攻坚、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额减少0.7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19万元,比2021年增长0.92万元。机关运转经费为公用经费、运转类项目经费及其他运转经费之和。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67.63万元。现有公用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预算的5个项目,涉及资金24万元,编制了绩效目标。分别是事业人员招考及培训工作经费项目8万元;劳动保障监察项目8万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费2万元;人事档案建设及管理工作经费4万元。
  十三、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1.预算公开报表(表1-表8).xlsx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附表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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