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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个单位关于各类群体创(领)办经济实体申报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3-15 08:48 来源: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两稳一保”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更高质量创业和更加充分就业。按照《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财社〔2019〕44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巴人社发〔2021〕1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社〔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创业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我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补贴类别

(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象界定: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城镇户籍人员或城镇常住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生活来源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和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界定: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应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之后。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投资规模超过创业补贴额度的,按每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申报材料:填写《巴中市恩阳区脱贫人口等群体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以及投资经营凭据、项目简介和图片等。

(二)脱贫人口创业补贴。对象界定:脱贫人口是指纳入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脱贫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界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日期之后。补贴标准: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投资规模超过创业补贴额度的,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申报材料:填写《巴中市恩阳区脱贫人口等群体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以及投资经营凭据、项目简介和图片等。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象界定:返乡农民工创业人员是指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的农村户籍农民工,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本区域内创业。属本市区域内其他区(县)符合享受创业补贴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按程序自行到创业所在地申报。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界定:返乡创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7月15日和创业人员实际返乡时间之后。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创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每户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填写《巴中市恩阳区返乡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以及返乡证明、投资经营凭据、项目简介和图片等。

(四)大学生创业补贴。对象界定:大学生是指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按巴财社〔2019〕44号文件执行。在申报时须填写《巴中市恩阳区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3)。

(五)退捕渔民创业补贴。对象界定:退捕渔民是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后,我区需转产转业和提供生活保障,且已锁定并录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动态帮扶信息系统的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界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锁定为退捕渔民日期之后。补贴标准: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创业投资规模项目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每户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填写《巴中市恩阳区脱贫人口等群体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以及退捕渔民相关佐证资料、投资经营凭据、项目简介和图片等。

三、补贴申报流程

(一)业主申报。创业人员需向创业所属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人员类别自行规范填写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2、3),一并将相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和《巴中市恩阳区创业人员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提交至所属镇(街道)农服中心或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如需核实是否首次创业的,自行到市场监督工商质监窗口核实办理(城区市民之家或各片区工商所)。

(二)镇(街道)核实。镇(街道)在收到创业申报人的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并如实填写《巴中市恩阳区创业投资规模现场核实核查表》(附件4)。重点核实创业项目业主信息、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对现场核实属实的,在分别经所属村(居)书记(主任)、镇(街道)农服中心或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负责人、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附件1、2、3),报区农服中心或区就业局。同时将创业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V3.0。

(三)区级部门核查。区农服中心或区就业局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各类创业人员申报创业补贴资料后,适时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所核实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分别反馈所属镇(街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创业所属镇(街道)将公示结果报区农服中心或区就业局备案。区就业局对核查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区人社局复核审批。

(四)区农服中心复核及资金申请。区农服中心及时将全区核查通过的返乡创业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签署复核审查意见,对创业人员真实性负责,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区人社局申请阶段性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区就业局负责向区财政局提出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资金划拨申请,批复通过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划转至区农服中心,区农服中心按规定将返乡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镇(街道)财政所对公账户,财政所再将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每位返乡创业申请人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五)区人社局复核及资金拨付。区人社局采取电话核查的方式,对区就业局上报的申报补贴名单进行抽查,对核实通过的将在区政府门户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就业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区财政局批复后,区就业局按规定将所承担的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镇(街道)财政所对公账户,财政所再将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每位申请人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各类群体创(领)办经济实体申报创业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专项负责创业补贴申报、核实、资料归档和台账建立等工作。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业补贴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时申报。

(二)严防严控风险。各镇(街道)、区农服中心和区就业局要严格创业项目核实核查力度,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大数据手段,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对首次登记注册项目和相关创业人员等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和筛查,有效堵住和严防严控存在的潜在风险漏洞,确保每个项目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逗硬督查监管。区人社和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人员申报创业补贴程序和资金兑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精准比对筛查申报对象是否属首次创业,以此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责任和创业补贴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发挥就业创业资金效益,有效保障专项资金不流失、不走样。对在督查中发现有骗取、套取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从重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贫困家庭劳动力创(领)办经济实体申报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恩人社发〔2017〕98号)和《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返乡下乡农民工创(领)办经济实体申报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恩人社发〔2019〕78号)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827--3368826;区就业局创业指导股,0827--3663102;区农服中心返乡创业股,0827--5660552)

 

附件:创(领)办经济实体申报创业补贴相关审批表.doc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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