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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吴聪华)

2024-02-05 14:52 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吴聪华,于2008年11月25日去世,其现有房屋位于恩阳区义阳大道购物中心1幢1单元6层2号,不动产权证: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屋由父亲(于吴聪华生前去世)、母亲(于吴聪华生前去世)、配偶刘登强、儿子刘禹来共同继承。

经协商,刘登强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由刘禹来表示要继承死者吴聪华上述遗产。根据刘禹来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刘禹来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联系电话:0827-3368292)提出有关情况,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为该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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