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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简贵芳)

2024-04-24 15:32 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简贵芳于2017年3月21日去世,其房屋位于恩阳区大石坎街1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3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巴国用2000字第11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屋由父亲简腾聪(死者生前去世)、母亲杨廷珍(死者生前去世)、配偶齐玉先(死者生前去世)、大儿简永富、大女简永清、二女简永秀、二儿简永如、三女简永碧、三儿简永平共同继承。

经共同协商,大女简永清、二女简永秀、二儿简永如、三女简永碧、三儿简永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由简永富继承死者简贵芳上述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简永富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联系电话:0827—3368292)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为上述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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