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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邓绍富)

2024-05-08 15:38 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邓绍富于2024年3月27日去世,其房屋位于恩阳区登科街道麻石村四、五组阳光.恩阳公馆4幢25层7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3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屋由父亲(于死者生前去世)、母亲(于死者生前去世)、配偶刘俊华、长子邓雄、次子刘平川共同继承。

经共同协商,邓雄、刘平川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由刘俊华继承死者邓绍富上述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刘俊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联系电话:0827—3368292)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为上述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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