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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1 16:06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镇建设、风景名胜、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外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城建监察和房产执法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城区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墙改基金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路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管工作。

5、负责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核发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核发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全区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城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和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审核;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审核城镇私人建房;负责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制;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6、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乡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土坯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7、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乡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9、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地下、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产等合作业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11、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2、城区规划道路建设。

3、城乡建设项目监管与巡查。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5、城市绿化建设、路灯照明维护管理。

6、市政工程维修维护。

二、部门概况

区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住建局本年收入合计2262.41万元,其中:上年度结转收入0.60万元,占0.03%;财政拨款收入2261.81万元,占99.97%。

2016年区住建局本年支出合计106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08万元,占43.31%;项目支出602.33万元,占56.69%;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1200万元(为恩阳区飞凤大桥建设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6.40万元,增长15.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住建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88万元,占92.04%;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6万元,占2.37%;医疗卫生支出18.21万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41.15万元,占3.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77.8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白玉棚改建设项目、麻石棚改建设项目、新场街棚改建设项目、规划城区道路建设项目、两桥一廊建设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5.1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8.2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中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1.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住建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2.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5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0万元,完成预算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7万元,完成预算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1万元,下降8.9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万元,下降42.4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支出16.40万元,2016年度无公务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7万元,占9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万元,占9.94%。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7万元,其中:

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特种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6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共计150人,共计支出1.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住建厅来客检查、调研工作。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住建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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