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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2024-02-19 15:18 来源: 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份  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区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住建局职能简介:1.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镇建设、风景名胜、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外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的有关工作。

2. 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城建监察和房产执法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4. 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城区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墙改基金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路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管工作。

5. 负责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核发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核发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全区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城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和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审核;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审核城镇私人建房;负责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制;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6.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乡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土坯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7.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乡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8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9.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地下、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10.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产等合作业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11. 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 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住建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项目储备建设。加强项目编报储备,结合政策清单和全区实际,组建专班及时编报储备项目,并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省补助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加快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力推进登科、文治等5个燃气管道老化更新项目,力争202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面推进米仓文化公园、柏林法制公园建设;加快琵琶滩大桥工程建设进度,力争11月底前竣工通车;积极协调督促广西三建集团尽快复工义阳山路南段项目,确保各重点项目能按期交付使用。

二是有序抓好村镇建设管理。督促各镇(街道)加快推进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在2024年6月前全面完成;指导各镇(街道)加强农村房屋动态排查,确保不落一户,坚持动态清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持续对柳林镇项目建设的指导,加大对玉山镇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项目支持和政策支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级分梯度全面推进中心镇建设。全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二期项目建设;积极协调各镇,加快推进场镇污水处理费收取工作;加强集镇污水处理站日常运维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整改,确保镇村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坚决守住安全生态底线。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积极督促锦绣豪庭“保交楼”项目加快建设,全力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沟通办理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燃气开通、房屋质量、城乡供水等民生实事,消除信访苗头问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燃气经营、自建房、市政设施、防汛等领域安全隐患整治,突出重要时间、重要区域、重要环节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常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助企纾困解难,协调解决企业难点堵点,确保住建领域信访、安全、环保工作持续向好。

二、部门概况

区住建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区住建局本级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9人,供给车辆0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83.8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84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83.8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84万元,占总支出59.43%,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10.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8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18.81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结余。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84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3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3.8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18.81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结余。区住建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253.8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24.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7.65万元,绩效工资10.17万元,津贴补贴28.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4万元,住房公积金18.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32万元,奖金42.66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29.47万元,其中:办公费5.1万元,差旅费7.6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6万元,电费1.5万元,水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奖励金0万元。

(二)项目支出30万元,其中: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1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10万元,城乡环境及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经费1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0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主要原因是人防用车闲置未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区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47万元。2023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87.1005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表,共涉及财政资金283.84万元;对2024年预算安排的3个项目完整地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10万元,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10万元,城乡环境及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经费10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1-1.收入预算总表

1-2.支出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3-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项目支出表

6-1.项目支出绩效表

7.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8.政府采购预算表

9.整体支出绩效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xlsx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本级(表9-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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