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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3-01-24 15:31

为认真做好2023年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确保部门和企业“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源头治理三大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动部门安全监督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9.《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10.《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11.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检查的法律、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对全区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公路养护、桥梁隧道维护使用;水上运输企业等安全生产及“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四、责任单位、监督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一)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计划(责任单位:党委办、人教股、安运股及局属各单位)

1.督促检查各企业编制2023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2.以“平安交通”创建为抓手,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

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大力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氛围,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生产安全能力,全面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宣传培训教育。

4.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全员日常培训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利用日常培训、岗前教育、安全交底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做到按规定生产、按规程办事、按规范操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6.结合重点时段,如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气在各客运站点(码头)、营运车(船)、办公场地等人群密集场所,集中发布交通运输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常识,加大对旅客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7.营运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专项教育培训情况,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的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监督对象:全区道路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

2.检查频次:

(1)责任股室针对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日期间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督企业一季度检查一次。

3.检查内容:

客运场站:

(1)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2)汽车客运站没有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对进站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是否有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工作。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消防器具(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8)其它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客运(旅游)、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营运车辆:

(1)未取得客运企业(车辆)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2)客运(旅游)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3)没有齐全有效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

(4)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辆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

(5)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9)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0)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1)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车超载、超限营运等违章行为。

(12)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及使用情况。

普货企业、营运车辆:

(1)危货(普货)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2)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是否齐全有效。

(3)GPS车辆终端平台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严格执 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有值班记录。

(4)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车超载、超限营运等违章行为。

(6)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7)企业是否按要求召开安全例会,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8)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在有效期内。

(9)是否存在其它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0)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及使用情况。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二)水上交通、驾培、维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监督对象:

全区驾培、维修企业,水上交通企业及各镇(街道)渡口。

2.检查频次:

(1)责任股室对监督对象每季度检查一次。

(2)责任单位针对重点时段即:春节、国庆节黄金周、五一小长假等假日期间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检查内容

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教练车综合性能检测与等级评定情况。

(3)教练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4)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5)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及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建立健全。

(3)企业是否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形成闭环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例会是否按时召开、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留有记录、重要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有无专人记录。

(6)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7)安全生产资金是否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8)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行为。

(9)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及使用情况。

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各镇(街道)渡口:

(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的监督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超范围运营的,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航行的,船舶超速、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船舶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码头)未按要求设立游客须知的,船员未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簿、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3)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4)企业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5)渡口(码头)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码头)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船舶未标明船名、载重线的,营运船舶的营运证、所有权证、检验证、国籍证等有效证书不齐全的,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检查及例会记录未健全完善的。

(6)督促指导镇(街道)对辖区船舶的分类管理及自用船的检查登记。

(7)切实加强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手段,监管、指导各类重大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大型水上活动、水上旅游娱乐休闲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上交通继续保持安全无事故

4、检查方式:

(1)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

(4)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三)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监督对象:

全区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

2.检查频次:

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其它项目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3.检查内容:

(1)对施工单位有关证照进行核查。

(2)对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核查。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施工合同情况,

(5)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情况。

(7)加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操作、工程高边坡清理、高挡墙砌筑、高台作业以及施工爆破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

(8)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品质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面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9)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为。

4.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公路养护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监督对象:区级列养公路及养护班组

2.检查频次:

(1)每月开展二次以上道路巡查。

(2)汛期及冬季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检查内容:

(1)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区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等相关安保设施情况。

(2)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3)巡路制度的执行情况。

(4)养护现场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养护现场的作业人员穿着工作衣、佩戴工作帽,管理人员穿着工作背心情况。

(6)冬季落实扫雪破冰措施,急弯、陡坡等路段储备防滑料情况。

(7)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排部署及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方式: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必须列出检查企业的名单;实施现场专项执法检查时,必须编制专项检查方案;执法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检查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情况,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承诺的内容进行检查。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突出客运安全、危货运输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督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职责,狠抓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督部门、科室负责、具体监督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督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检查主体责任,将监督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检查报告。各单位对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相关检查记录一份,报局安运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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