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市(州)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或蓄水、引水、提水、排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跨市(州)水资源配置工程。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五条: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三十四条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符合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备注 |
1 |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请示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工程任务、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内容),提出对项目进行审批的申请。A4纸打印,原件2份,需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 详见 示范文本XX关于审批XX工程的请示.docx。 | 无 |
2 | 项目建设涉及不同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或协议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一式2份。 | 无。 | 无 |
3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5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编写,一式15份。网上报送要求:PDF版本1份。 | 详见 格式文本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pdf。 | 无 |
4 | 拟报批(或核准、备案)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一式2份。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六、办件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注:承诺件需填写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注:收费需填写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路51号(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区)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四川省水利厅:
(四)联系方式
(一)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联系电话:0827-3369060
(二)业务咨询电话:0827-3369512
(三)投诉监督电话:12345;
十二、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