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恩阳区水利局 > 其他法定信息

巴中市恩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20-03-11 11:13 来源: 区水利局 作者:区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田 霞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827—3369222

  职 责:恩阳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周峰民 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827—3369060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