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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阳河、思凤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结果的公示

2020-05-19 09:5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1000km2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完成。现将恩阳河、思凤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

(一)恩阳河(恩阳区段):上游从登科街道办五台山村(经度106°38'12",纬度31°51'31")开始,至下游原石城乡小元村三社(经度106°43'34",纬度31°44'40"),长度39.1km。

(二)思凤溪河(恩阳区段):上游从群乐镇群集社区(经度106°36′18.42″,纬度31°31′45.21″)开始,至下游独柏树村(经度106°38′15.40″,纬度31°32′7.64″),长度6.7km。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恩阳河(恩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本次划界河段主要涉及河段分为有堤防的河道和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根据《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第 6 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2.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3.库区河道,采用水库已划定管理范围;4.无规划的天然河道,划界下游起点K7+519.5至恩阳城区闸坝K24+069.2,按外缘控制线(设计洪水与岸坡交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0.5~8m确定管理范围线。

(二)思凤溪河(恩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本次划界河段主要涉及河段全段为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第 6 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m—8m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道管理范围保护: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恩阳区水利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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