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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02 09:2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zhanglei

各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启动恩阳区2020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于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恩阳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
  二、贴息范围
  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对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茶叶、花椒、竹产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茶叶、花椒、竹产业化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申报条件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四、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茶叶、花椒、竹产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
  (二)贴息额计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9年4月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75%(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对88个贫困县期限内银行贷款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茶叶、花椒、竹产业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9年4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4.35%×50%。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12
  (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茶叶、花椒、竹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88个贫困县中,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今年可再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六)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八)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九)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十一)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具体资料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四川省财政贴息项目审查应用企业征信系统信息试点工作方案》(川财金〔2012〕22号)要求执行,格式见附件4,提供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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