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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2-10 15:55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根据《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的指导意见》(巴农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做好恩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创新基层治理格局,防治基层微腐败,维护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和权利,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理顺组织职责

(一)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村级党组织是村级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妥善调解民间纠纷。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协助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开展村(社区)管理,组织社区服务。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经营和管理村级集体资产,提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经济收入和分配,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二、做好政策指导

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意见》规定的职能职责,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账套。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村(居)民委员会新建一个会计账套,名称为“巴中市恩阳区XX镇XXX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巴中农商银行恩阳支行开设基本账户,主要对公共服务管理费用和社会公益开支进行核算。村(居)民委员会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二)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账套名称为“巴中市恩阳区XX镇X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在巴中农商银行恩阳支行开设基本账户,主要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独立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三)加快推进政经分离账务分设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全部建立后,加快完成账务分离,相关账务即行独立核算。各村(涉农社区)要在现有村干部中确定1名报账人员,定期将报账资料交付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做账。村(居)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账务必须全部在恩阳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纪委专责监督和审计部门等相关系统。

三、规范核算管理

村(居)民委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后,根据二者职能作用不同,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各自核算的业务范围有所不同。按照经营性资产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核算,公益性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纳入村(居)民委会账内核算的原则,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全部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等和债务类、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要按照资金来源及用途,根据经营性质分析,据实分割。

(一)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核算内容

1.上级拨付的用于服务村民公益事业的相关收入;

2.自筹资金、捐款和财政奖补资金指向性用于公益事业、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科教文卫体、党建、计生、环境整治等),改善民生环境投入资金(村街绿化亮化、道路硬化等)的收支及形成资产(图书室、健身设施等);

3.集体经济组织划转给村的公益金等;

4.社会捐赠捐助、防灾救灾、疫情防控等资金收支;

5.公益性资产设施维修、管护费用支出;

6.其他适宜村委会核算的收支事项。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核算内容

1.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及支出;

2.集体耕地、果园、林地、坑塘、沟渠等土地资源发包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取得的收入;

3.产业项目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4.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年终收益分配等;

5.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收支;

6.专项补助资金及形成的资产;

7.存款利息、投资收益等;

8.税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等支出;

9.成员分红、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扶贫济困支出;

10.其他适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算的收支事项。

(三)其他核算内容划分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及形成资产,按照建设项目性质划分。公益性质用途记入村(居)委会账,生产经营用途记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保护利用集体资源性资产,采取发包、出租、股份合作或者自主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开发集体资源;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薪酬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现阶段,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兼职不兼薪。不得设置与发放兼任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和成员代表的兼职薪酬);

4.对历史遗留的无法区分经营性质的债权债务,经村(居)委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双方协商确定偿还方案后,决定其归属。

(四)审计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坚持定期审计、任期审计等周期性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财政支持、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租赁、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及其他涉及集体大额资金、资产、资源领域的专项审计,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推行政经分离,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区镇两级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经分离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

(二)机制保障。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村级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审核记账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办公,确保专人干事、要有机构理事、有制度管事。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村级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居)民委员会可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集体公益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转给村(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居)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从而实现村(社区)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组织职能、组织资产、财务收支、财务核算“五分离”。

(三)收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约定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编制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把成员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四)监督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政经分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村级财务审核记账中心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服务、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会运行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监管。村(居)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开。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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