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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06-04 19:42 来源: 区安监局 作者:qajjlhp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和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为核心,坚持企业、政府和社会同向发力,突出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突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双预防体系,做实企业主体责任,做深安全监管责任,做严执法检查,做牢基层基础,做好教育培训,着力强化责任体系建设,着力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规范法治秩序,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两个持续下降”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加快建成“四新恩阳”,争当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根据中央、省、市改革意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制定我区具体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准入条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施网上公开办理,受理的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办理。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对取消、下放、移交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审批事项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岗位责任制。

  3.改革监管执法机制。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4.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安全检测评估、“专家会诊”等服务方式,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探索在危化、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其他高危行业推广运用。

  5.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和支持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发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党政同责考核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晰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实行党政领导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制度落实。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纪要,抓好落实。

  8.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同时积极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照单履职、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12字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

  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关键,多措并举。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共同保障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清单,加强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信息记录和归集、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0.严格安全生产督办考核。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公开督查结果。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开展对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巡查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全覆盖。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坚持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强化依法治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11.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全面规范监管监察执法,推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大力推进闭环执法,做到见问题清单、见执法文书、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推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要配备执法记录仪,使用监管执法系统。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中审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定期上报汇总等制度。实施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监管执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净化安全执法环境。

  1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执法有机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过程执法,加大预防性惩处力度。强化媒体监督,健全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实行区乡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前移监察执法关口,强化过程执法,对只检查不执法、有问题不处罚的执法单位实施通报约谈,严肃问责。

  13.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依法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典型一般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完善事故报告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加强和规范事故直报工作,统筹协调好相关行业部门的事故直报工作。强化事故教训深度总结,从2018年起,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律向社会全文公布。

  四、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14.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对高危行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审查和备案。加强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项目引进安全生产关。

  15.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借鉴全省各地试点建设成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深入贯彻《巴中市恩阳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6.坚持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有关要求,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层级,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三卡”(岗位职责卡、岗位风险辨识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实行风险公告警示。

  17.全力抓好行业性安全风险防控。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油气管网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消防、特种设备、旅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承包商、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薄弱环节和危化品储存、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专项检查。

  五、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8.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树立行业标杆企业,以点带面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照标准辨识、整改隐患,不断完善生产安全条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制度,保证体系真正运转,真正发挥效用。

  19.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沟通机制,做到管用、管事、管效果。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鼓励广大公民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20.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组织专人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规上工矿商贸企业逐一进行摸底和排查,建立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掌握企业人员、证照、生产规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企业的选址、外部条件、总平面布置,产品、原料、生产设施和工艺,较大风险因素和重点部位等基本信息,按照要求录入信息平台,初步建立、不断完善、动态调整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数据库,为后续的风险辨识、分级、防控以及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21.全力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强预案修订工作,强化政企预案衔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演练,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各部门之间与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提高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2.推进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发挥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探索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协助基层安监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3.强化安监机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督促各乡镇(街道)足额配备安监人员,确保乡镇(街道)1—3名专(兼)职安监人员配备到位,并相对稳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或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保障相关职责有效履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执法装备、车辆、人员到位。

  24.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按照《关于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要求,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执法人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25.道路交通领域。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客车、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排查治理区内普通干线和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隐患。推进农村交通“两站两员”(交管站和劝导站、安全员和协管员)建设,筑牢道路交通基层安全防控体系。

  2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加强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全过程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地方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电子地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的相关规定。

  27.建设施工领域。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责任,严厉打击违规建设、无施工许可开工、无证施工、非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擅自压缩工期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农民自用房建设安全监管,对农民自建限额以上住房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

  28.消防安全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消防单位火灾隐患整治,突出治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损毁、消防通道不畅和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

  29.城市安全。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整治,着力治理城市低洼区、地下构筑物等易涝点。深化城市燃气、建筑消防、城(镇)危旧房屋、建筑垃圾等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桥梁、管线管廊、公共交通、电力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

  30.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监管执法,发挥整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1.深化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推动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全面整改;加强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2.强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行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并有效运行信息上报、通报、定期调度、督查巡查等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

  33.其他领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民爆、农机、物流等专项整治。

  八、强化舆论引导,深入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34.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协调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加强事故隐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5.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督促企业强化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强化培训考核档案管理;加强安全培训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经培训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警示教育,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36.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事故警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创建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充实和丰富创建内容,营造“企业重安全、人人懂安全、事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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