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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审计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2-27 17:06 来源: 区审计局 作者:恩阳区审计局

  巴中市恩阳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恩阳区审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对全区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向区政府报告各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二)巴中市恩阳区审计局2018年工作重点:一是持续开展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二是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开展对财政、地税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三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开展对区级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五是开展对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专项审计;六是探索资源环境审计,开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七是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审计局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均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巴中市恩阳区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29668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29668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2966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575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72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155元,住房保障支出181036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审计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729668元,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元,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575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外聘审计人员、全区内审业务、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72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15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1036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5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0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审计现场踏勘、测量等业务工作的开展。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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