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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2-10 15:10

  恩阳区环保分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环保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环境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恩阳区环保分局2018年重点工作是: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 和强大动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力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走出一条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融互动的新路子。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环保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环境监测站),二级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由环保局机关统一核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恩阳区环保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89840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249064元,增加9.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并相应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5013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8984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36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351元,节能环保支出2175710元,住房保障支出181417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环保分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2750130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249228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并相应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支出。
  恩阳区环保分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630130元,用于保障环保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0000元,用于保障环保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36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35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184472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环保行政执法、环保事业发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等环保专项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81417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暂未安排政府采购及其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待实际发生时按程序进行申报采购或购买。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重点项目环评业务,环保项目工作,生态区创建,水、土、气三大战役等污染防治工作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与2017年预算保持一致。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规划编制实施及其调度评估、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督查、生态保护督查、危废医废处置督查、环保宣传教育、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和环保项目检查等工作。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环保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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